一、部门概况
公共事务管理处目前主要职责有:学校公共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标及后勤保障等,现有工作人员18名;其中正处1人,副处1人。
二、工作职责
(一)公共事务管理
1、学校各类房产的统筹规划、调整分配;
2、管理和审核进入校园的公共事务活动事项和施工项目;
3、节约型校园及绿色生态校园的建设工作;
4、学校爱卫会及垃圾分类工作;
5、学校修缮和改造项目立项审核及相关工作;
6、学校机关办公设施设备和通用设备的添置、更新和维修;
7、学校人才用房的管理;
8、校内外大型活动和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9、代表学校对委托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督促及考核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负责学校资产系统的“账实”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国有资产验收、入账和登记工作;
3、国有资产处置(转让、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审核,报批及处置收益上缴工作;
4、各类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定期编制资产报表,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统一部署,组织完成资产清查及年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盘查工作;
5、资产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调剂闲置资产,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及保值增值;
7、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校园建设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报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各项专项规划。根据经批复的学校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各类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2、负责在建基建工程计划编制工作。
3、按照学校规定配合招采部门开展相关工程的招标工作。
4、负责基建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工作。
5、根据相关程序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督促落实现场开工条件、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的审查工作。
6、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安全、质量、功能、造价、进度和现场环境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办理施工过程中阶段验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7、编制建设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学校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办法拨付工程款,保证学校各项项目经费合理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负责办理工程项目结算;负责办理在建基建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存档工作;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保工作。
9、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