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公共事务管理处目前主要职责有:学校公共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标及后勤保障等,现有工作人员17名;其中正处1人,副处2人。
二、工作职责
(一)公共事务管理
1、学校各类房产的统筹规划、调整分配;
2、管理和审核进入校园的公共事务活动事项和施工项目;
3、节约型校园及绿色生态校园的建设工作;
4、学校爱卫会及垃圾分类工作;
5、学校修缮和改造项目立项审核及相关工作;
6、学校机关办公设施设备和通用设备的添置、更新和维修;
7、学校人才用房的管理;
8、校内外大型活动和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9、代表学校对委托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督促及考核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负责学校资产系统的“账实”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国有资产验收、入账和登记工作;
3、国有资产处置(转让、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审核,报批及处置收益上缴工作;
4、各类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定期编制资产报表,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统一部署,组织完成资产清查及年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盘查工作;
5、资产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调剂闲置资产,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及保值增值;
7、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采购事务中心
1、按照国家有关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招标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
2、学校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与招标工程的实施;
3、受理全校采购申请,依法执行各类项目的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备注:建立采购管理办公室,并制定采购管理办法)
4、学校采购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以及进口产品采购项目的送审、申报和免税手续办理;(备注:由采购办公室管理)
5、代表学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并受学校委托履行对招标采购结果的认定;
6、监督检查全校各单位贯彻执行采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情况以及采购执行进度;(备注:由采购办公室管理)
8、组织和督促采购合同拟订、审查、签订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相关采购信息的录入、申报和备案;
9、全校各类招标采购项目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10、组建和完善学校招标采购工作“评审专家库”,组织与采购管理工作相关的业务培训;
11、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采购需求部门、供应商等的咨询和投诉,协助开展违规、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备注:由采购办公室管理)
12、与上级主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