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校各类用房的计划安排、分配及使用管理工作。
2.负责实施学校国有资产宏观管理,负责产权登记、界定、清查、评估等;审核并办理国有资产的入账、调拨、处置等手续。
3.负责学校水电气油等能耗管理。
4.负责学校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
5.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等日常工作。
6.负责做好学校师生的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控、健康宣教等工作。
7.负责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与监管。
8.负责绿色校园建设(垃圾分类)工作。
9.负责制订学校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工作流程,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10.负责校级限额以上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11.负责统筹协调学校采购项目的正式验收工作。
12.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浙ICP备2021023279号-1 浙公网安备 33050202000767号 版权所有:湖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