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 号)以及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院发〔2024〕8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原求真资产清查盘点专项工作
(一)未搬迁的湖州学院资产账面梳理和实物清查专项工作
1.涉及单位及人员情况
公共事务管理处一对一联系相关涉及单位。
2.资产账面梳理及实物清查实施工作步骤
经联系,相关涉及单位根据前期报送的未搬迁资产,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账面梳理确认。在9月30日前向公共事务管理处报送确认情况。
(二)搬迁至湖州学院的原求真资产账面梳理和实物清查专项工作
1.清查盘点范围
清查盘点范围为全校各二级单位搬迁至湖州学院的原求真资产。
2.资产账面梳理及其实物清查实施工作步骤
(1)二级单位自查。各二级单位根据实物情况,将资产编号、品牌、型号、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记录进行记录汇总,在10月17日前向公共事务管理处报送专项清查情况(格式见附件1)。其中,经确认无法统计资产编号等信息的,将除编号外的信息进行汇总后统一报送。
(2)公共事务管理处督查
根据各相关二级单位报送的账面情况,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在10月下旬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二、2025年度国有资产常规清查盘点工作
(一)清查盘点范围
清查盘点范围为全校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平台中列明的所有资产及接受捐赠的资产。以2025年9月30日为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
(二)清查盘点内容
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平台”中登记的资产信息,对资产状态、资产存放地点、领用人等信息进行账物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如实反映本部门资产管理现状。并依据搬迁后现状做好信息调整。
(三)清查盘点流程
1.二级单位自查报送
各单位完成清查盘点工作,于11月18日前将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纸质稿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公共事务管理处,电子稿同步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报送纸质稿时领取《国有资产二级管理责任书》,并于11月28日下班前完成签订并提交。
2.公共事务管理处督查盘点
根据各相关二级单位报送的清查及其调整情况,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在11月下旬至12月开展资产清查的督查工作。
联系人:马钰迪
联系电话:2110636(8636)
办公地点:22D-321
附件1.我校搬迁至湖州学院的原求真资产专项清查情况报告.xlsx
附件2.××单位2025年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