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快速、有效的处置初起火灾事故,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内发生的各类火险事故的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障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各学院、部门(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的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有序、迅速及时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和善后处理工作。
4.分层应对,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应根据本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预案,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组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
成员: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公共事务管理处、宣传部、学生处、火灾事故属地部门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共事务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人担任。
1.工作组主要职责
(1)负责火灾现场的救火部署,指挥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
(2)向上级机关及时通报灾情。
(3)关注网络舆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
(4)配合消防机构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5)保护现场,并协助消防机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除履行《湖州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职责外,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依据火灾处置特点,履行以下相应职责。
(1)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①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②做好上级部门、校领导批示意见的转办和督查工作。
(2)公共事务管理处
①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切断火场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关闭燃气阀门等,并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②迅速到达火灾现场,运用各类灭火器材和工具现场灭火。
③引导人员疏散自救;分片搜索未疏散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确保火灾现场及附近师生安全快速撤离。
④控制各出入口,设置隔离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维持现场秩序。
⑤负责对各种救援车辆、队伍的引导。
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等工作。
⑦做好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准备工作。
⑧火灾事故现场的清理及维修等善后工作。
(3)宣传部
①及时开展舆情监控、收集、研判等工作,通过各种平台向校内师生或社会各界通报火情信息、处置情况等。
②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书面材料反馈等形式,做好舆论应对工作、媒体记者对接工作等。
学生处
①引导事故现场学生疏散自救,确保火灾现场及附近学生快速撤离。
②关注火险相关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相应的心理疏导等工作。
(5)火灾事故属地部门
①迅速带领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到达事发地点接受指令,按照预案要求,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②加强对本单位重要部位、人员的守护与控制,防止二次意外发生。
③根据处置工作小组要求做好其它配合工作。
(二)各涉事主体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件分级
参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分级标准,根据学校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发生规模、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重大火灾突发事件(Ⅰ级)、较大火灾突发事件(Ⅱ级)、一般火灾突发事件(Ⅲ级)。
1.重大火灾突发事件(Ⅰ级):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或5人及以上受伤,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2.较大火灾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人死亡或3人及以上受伤,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3.较大火灾突发事件(Ⅲ级):上述Ⅰ级和Ⅱ级以外,有学生致伤,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处置程序
(一)报警
发生火情后,发现人要边呼喊、边扑救,并立即向学校110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2321110或者18367280395)和火警“119”报警,并说明着火地点、部位、火险情况、有无人员被困、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报警单位要派人在道路上等候、指引救援人员及设备迅速、准确地到达起火位置。
(二)接警
公共事务管理处接到报警后,根据发现火险报告的情况,立即判明火险的性质(燃气火险、电路火险、爆炸火险、实验火险、违规使用电器火险等),迅速组织第二灭火力量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阀门等,并向学校分管校领导报告,视火险情况报119火警,请求消防队支援。
(三)灭火救援
(1)灭火力量
附近人员应及时赶到起火部位形成第一支灭火力量;公共事务管理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向起火地点集结,在最快时间内组成第二支灭火力量;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为第三支灭火力量。第二支灭火力量应协助第三支灭火力量工作。
(2)不同部位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
①学生公寓发生火情,公寓管理员、公寓辅导员应立即赶到火灾现场,组织人员利用周围一切能够运用的灭火条件(灭火器、消火栓、水盆,棉被等),扑灭火情或阻止火势蔓延,同时组织学生疏散。
②食堂发生火情,食堂管理人员应立即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操作间人员切断电源、燃气源,利用灭火器、灭火毯等器材扑灭火情或阻止火势蔓延,同时组织人员疏散。
③教学楼内教室发生火情,正在上课时,教师应组织学生利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保卫部门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做好师生疏散工作。
④图书馆、体育馆等局部发生火情,场馆负责人及管理员,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并组织人员疏散。
⑤实验室内发生火情,实验室负责人应视可燃物性质指导现场人员选择不同的灭火方法正确灭火,并组织人员疏散,清理周围可能引发二次危害的物品。
⑥因其他不明原因引起的火情,起火单位管理人员应迅速判明起火原因,根据不同情况组织灭火。
(四)现场疏散
发生火情时,楼宇管理员应立即打开所有消防通道,部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赶到各个楼层安全出口处为逃生人员指明出口,引导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教学、实验楼发生火灾,任课教师和所在班级的班干部、党员等作为疏散引导员,组织师生有序地疏散到楼前后的安全地带。
宿舍楼发生火灾,宿舍管理员和寝室长为疏散引导员,组织同学有序地疏散到楼外。
五、善后处理
1.事发单位对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进行统计,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2.处置工作小组对本次发生火灾的经过、采取的应急措施及需要善后事宜,在听取汇报后作出指示。
3.宣传部负责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4.各部门对行动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六、附则
1.本预案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2.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根据本预案精神制定相关工作预案。
3.本预案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湖州学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流程图》
湖州学院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湖州学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