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发布者:公共事务管理处发布时间:2021-10-26动态浏览次数:27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浙委办〔2006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5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高校群体性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开展相关安全教育,注重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遏制在初期,避免事态扩大。

2.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突发群体性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明确职责、协调有序、迅速及时地开展处置和善后工作。

4.分层应对,落实责任。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要根据本专项预案和工作职责,制定主体单位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具体预案,报学校备案,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

成 员: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主 任: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人       

副主任: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人学生处负责人  

1.工作组职责

全面负责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和领导,统一决策,指挥响应行动,下达处置任务,统筹信息报送;快速组织力量到达事发现场,掌控事件发生、发展态势、处置情况;稳定师生情绪,开展教育、劝阻、疏导、制止、维护秩序等工作,尽快平息事态,防止继续扩大;负责事态研判、处置的决策、力量的调动和与公安机关及社会救援机构的沟通联系。

2.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根据工作组的指示参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履行相应职责。

1)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做好上级部门、校领导批示意见的转办和督查工作。

负责相关校内外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2)公共事务管理处

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工作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同时赶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划出保护区,封锁现场,隔离事发群体和围观群体,控制事态发展,维持好现场秩序。

负责将故意捣乱、闹事的不法分子迅速带离现场。在需要警力帮助的情况下,负责拨打110请求增援,并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增强值班力量,负责部署各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加强要害部位、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值守与巡查,严防其它意外事件的发生;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打、砸、抢、烧等破坏活动。

负责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消防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就地取证工作。

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和各类物资的储备、调度工作;确保供水、供电、食宿等正常高效运转。

做好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带上救护药品、器械等,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待命;一旦有人受伤,视伤势实施应急救护;根据伤情,必要时联系“120”抢救。

事发现场的清理及维修等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根据事件性质,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工作经验。

3)宣传部

负责舆情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做好舆情分析与研判,及时向工作组报告舆情动态,必要时实施24小时监控。

做好新闻媒体的联系、接待和沟通工作,必要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4)人事处

加强与各学院、部门(单位)联系,掌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负责做好人事、离退休等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

具体负责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各类劳动人事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 学生处

立即赶赴事故单位或场所(指学生事件),关注事件主要人物的动向。

保持与各学院紧密联系,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并及时向工作组报告。

做好师生相应的心理疏导工作。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根据事件的性质(指学生事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工作经验。

6)团委

组织发动学生会干部制止相关学生的群体性行为,对学生进行劝说、安抚等工作。

负责学生思想动态的排摸,并及时向工作组报告学生思想状况。

二)各涉事主体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按照预案要求,组织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发挥主体责任作用,观察动向,了解情况,掌握信息,积极处置并及时报告工作组;组织人员加强本单位重要部位、人员的值守与控制,防止二次意外发生;根据工作组指令做好其它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事件分级

级事件:学校内集体聚集失控,并未经过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示威、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其他对校园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及声誉受损的事件。

级事件:校园及周边不安全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对一定范围内校园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及声誉受损的事件。

级事件:上述Ⅰ、Ⅱ级以外的突发事故,对较小范围的校园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造成轻度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及声誉受损的事件。

(二)具体处置

1.知情人报告信息,获得信息的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通知保卫工作人员。

2.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人得到确切信息后报告校领导,启动预案。

3.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人通知各相关部门到达现场。

4.公共事务管理处得到信息后第一时间部署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秩序;进行交通管制,避免更多师生卷入事件,防止事态扩大。

5.现场工作人员视情况报警(紧急情况下知情人可直接报告110120等),并依法处置。

6.当事态正进一步扩大或可能发生扩大时,公共事务管理处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制止,将集聚人员带离现场。

7.若出现散发张贴传单、私拉横幅等非法行为,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取证后及时收缴、清理,并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8.善后处理。涉事单位和相关处置部门按要求书面总结事发原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经验教训等,提出整改措施,并由工作组办公室汇总相关资料、存档。

四、附则

本预案自2021111日起实施,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州学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流程图》


湖州学院

20211020



附件:


湖州学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