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校园反恐防暴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发布者:公共事务管理处发布时间:2021-10-26动态浏览次数:43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学校反恐防暴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恐怖和暴力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预案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校园的恐怖和暴力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师生进行反恐防恐和暴力突发事件的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力求把恐怖和暴力事件化解在苗头上。

2.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在处置恐怖和暴力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3.分层应对,落实责任。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要根据本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主体单位应对反恐防暴的具体预案,并报学校备案。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

成 员: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主 任: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人

副主任: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人

1.工作组职责

全面负责学校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一决策,指挥响应行动,下达处置任务,统筹信息报送;快速组织力量到达事发现场,掌控事件发生、发展态势、处置情况;稳定师生情绪,开展教育、劝阻、疏导、制止、维护秩序等工作,尽快平息事态,防止继续扩大;负责事态研判、处置的决策、力量的调动和与公安机关及社会救援机构的沟通联系。

2.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相关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根据工作组的指示参与反恐防暴处置,履行相应职责。

  1.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做好上级部门、校领导批示意见的转办和督查工作。

负责相关校内外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2)公共事务管理处

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同时向工作组报告情况。

在事发现场,根据需要划出保护区,封锁现场,隔离事发群体和围观群体,控制事态发展,维持好现场秩序。

请求警方增援,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局面控制、监控跟踪、制止和平息事态、现场救援等工作。

增强值班值守,做好各要害部位、重点场所等目标的安全值守与巡查,严防其它意外事件的发生。

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负责做好反恐防暴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和各类物资的储备、调度;确保供水、供电、食宿等正常高效运转。

做好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带上救护药品、器械等,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待命;一旦有人受伤,视伤势实施应急救护;根据伤情,必要时联系“120”抢救。

事发现场的清理及维修等善后工作。

负责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工作经验。

3)宣传部

加强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研判,及时向工作组报告舆情动态,必要时实施24小时管控。

做好新闻媒体的联系、接待和沟通工作,必要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4)学生处

立即赶赴事发场所(指学生事件),关注事件主要人物的动向。

保持与各学院紧密联系,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并及时向工作组报告。

做好师生相应的心理疏导工作。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根据事件的性质(指学生事件),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工作经验。

(二)各涉事主体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反恐防暴应急

处置工作组

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按照预案要求,组织本单位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1.事发现场动态掌控、抢救处理、伤员病情掌握。

2.观察动向,了解情况,及时报告工作组。

3.做好各参与处置部门的联络、协同对接工作。

4.与受到恐怖和暴力伤害当事人家属的联系、家属来校后的生活起居安排、心理安抚、以及受到恐怖和暴力伤害当事人的有关事项的处理等。

5.负责本单位师生的思想工作、信息沟通,做好相应的心理疏导工作。

6.组织落实本单位机动人员作为应征力量随工作组调动。

7.加强本单位重要部位、人员的值守与巡查,防止二次意外发生。

三、应急处置

(一)知情人向校园110报警求助中心(232111018367280395)报告,校园110在了解不稳定事端苗头或师生员工被恐怖和暴力伤害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信息后,及时报告公共事务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派人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

(二)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人确认信息后报告校领导,启动预案。

(三)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人通知各相关部门到达现场。

(四)公共事务管理处得到信息后第一时间部署本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安全警戒与交通管制。劝说犯罪嫌疑人放弃伤害他人及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不激化其情绪。如犯罪嫌疑人已伤及他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配合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如情况继续恶化应以必要的强制措施制止,控制事态发展。

(五)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条件许可则当即阻止;不具备条件,则要尽力保持沟通、对话,等待公安机关到场处置。

(六)处理暴力事件时,要随时收集证据、保护证人。

(七)及时联系参与处置工作的校外单位和部门,联系突发事件中伤亡者家属来校,并做好家属的接待工作。

(八)扩大应急。发生特别重大的恐怖和暴力事件,采取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并向省教育厅和属地政府部门报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九)应急结束。师生受到恐怖和暴力伤害事件应急处置基本完成后,工作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十)善后处理

1.总结。涉事单位和相关处置部门按要求书面总结事发原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经验教训等,提出整改措施。

2.处理。学校应在公安机关、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

3.公布。学校根据恐怖和暴力事件的性质、后果、影响等,决定是否对校内外进行通报。

4.整改。学校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

5.存档。由工作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各相关资料、存档。

四、附则

本预案自2021111日起实施,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州学院校园反恐防暴处置流程图》


湖州学院

20211020


附件:


湖州学院校园反恐防暴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