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者:公共事务管理处发布时间:2021-10-26动态浏览次数:52

 

根据《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浙政办发20046)文件精神的要求,全面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减灾工作,能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使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以有效救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内部遭到重、特大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台风、低温冷冻、地震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及意外事故等引起三分之一以上大面积区域停电停水,以及重要部位的水电故障。

二、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尽快恢复基础设施,确保学校稳定。

(二)基本原则

本着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规范程序,提高效能的原则和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一)学校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成员: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学生处、校园建设处、公共事务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

职责: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校重大自然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全面协调,检查督促各项救助和预防措施的落实。灾害发生时,及时听取事故的情况报告,召集工作小组成员按照“预案”和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直至恢复正常。

       (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共事务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人兼任主任,承办工作组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职责,明确人员,一旦本预案启动,即刻开展相关的救助救灾工作。

(一)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协助工作组做好各项救助救灾工作的协调;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做好上级部门、校领导批示意见的转办和督查工作。

(二)公共事务管理处

1.物资调配

当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会同有关单位(部门)迅速到达现场,共同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的事故处置和抢修方案,及时向工作组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抢修期间的工作调整、物资调配。

2.安全保卫

负责加强事故发生时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现场隔离及人员疏散、撤离工作,组织力量抢救师生生命、财产,切实保障人员与财产的安全;严格控制校外人员的出入,加强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因灾害引发的火警、火灾,立即启动《湖州学院火灾处置预案》。

做好受灾期间交通车辆的保障工作。

3.后勤服务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造成危害的程度,了解灾后的损失情况,提出食堂、水电气(汽)设施设备、校舍维修等抢修方案。

负责组织人员全力以赴进行抢修,确保重点部位尽快恢复正常,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负责灾害的医疗卫生工作,组织医疗、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开展饮用水、食品等的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工作,在灾害期间及时提供所需药品;及时做好有关场所消毒、隔离工作。

及时做好受灾期间的食堂饭菜的供应物质保障。

   (三)计划财务处

根据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负责落实救灾经费,为应急救助提供资金保障服务。

(四)学生处

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心理辅导教育管理工作,当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有序的引导、疏散,确保安全,并积极配合工作组做好学生的相关工作。

(五)信息技术中心网络数字中心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提出学校网络机房设备处置和抢修方案,并向工作组汇报。

(六)教务处

当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了解对教学仪器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及时会同教务处调整教学计划,提出实验设备处置和抢修方案,并向工作组汇报。

五、防止事故扩大的应急处置

       (一)由公共事务管理处与自来水公司、电力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外部良好的供水供电环境条件,以减少外界突然停电停水对学校形成大面积停电停水的冲击。

       (二)供水供电由公共事务管理处统一调度管理,严禁在未经审批情况下,各单位或个人私自拉线接电,以防引起用电设备线路起火等恶性事件发生。

       (三)必须严格遵守事故抢修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程,服从调度与指挥,做到忙而不乱,安全、迅速地进行事故处理。

六、附则

本预案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21111执行

 

湖州学院

20211020